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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通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16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  专栏:本地动态
 

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释放场地资源,推进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市政府拟出台《通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规定,现将《通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1日,公众可通过传真、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传    真:3902627

电子邮箱:thqyzc2015@126.com

通信地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218号,邮编:134001)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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