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释放场地资源,推进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市政府拟出台《通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规定,现将《通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1日,公众可通过传真、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传 真:3902627
电子邮箱:thqyzc2015@126.com
通信地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路218号,邮编:134001)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