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林业局落实四项举措,积极做好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资源、稽查、造林、湿地和森林公安机关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对森林督查工作做出安排,提出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求市林业局派驻监督机构,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森林督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资源、稽查、造林、湿地等内设机构和森林公安机关,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核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森林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现地核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把疑似变化图斑现地核实作为森林督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开展现地核实工作,对于所有的现地核实图斑,检查人员要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对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把案件查处作为森林督查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对现地核实非正常变化地块进行梳理,确定案件性质,落实查处责任。对重点案件要落实各级领导和查办人员包保责任,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把林地清收还林作为森林督查工作的主要目标,落实还林主体,明确还林时限,突出整改实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地块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及时报送工作成果。在各地确定专人(联络员)负责,按照要求定期向市林业局报送森林督查工作情况。除按工作阶段报送现地核实、整改进展等情况以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外,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每月10日和月底前5日向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求每周报告一次工作进度;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上报情况,相关统计表格和文件须由主要领导签发,并由市林业局负责汇总上报所属各区林业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