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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与训诫会
发布时间:2018/07/24  |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  专栏:本地动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牛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各自找人准备斗殴。2018年3月11日12时许,陈某纠集的十余人与牛某纠集的六人在通化市东昌区中东不夜城内殴斗,造成牛某受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和解。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将该案侦查完毕后以陈某、葛某等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办案方针,于2018年7月10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宣告,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

本次宣告和训诫会由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西妍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检察官吕全红、承办检察官徐莹,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民警代表,六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西妍副检察长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被不起诉人告知了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及检察机关会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告诫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遵法守法,也希望各位家长能够加强管教,以民主的教育方式、和谐的家庭氛围陪伴孩子的成长。吕全红主任检察官在会上向各被不起诉人讲解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适用的方针、政策,并对各被不起诉人寄予期望,希望他们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为更加美好的未来奋斗。

最后,各被不起诉人及家长依次发言,他们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达了感谢,各位家长均表示今后一定对孩子加强管教,再不能因为工作而疏忽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本次不起诉宣布和训诫会达到了对各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感化的目的,也在交流过程中使各位家长认识到了监护中存在的不足,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吉林省长安网|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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