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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向“老赖”全面开战
发布时间:2018/07/24  |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  专栏:本地动态
 

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实现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发起“猎赖一号”专项行动,通化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科学谋划,重拳出击,向“老赖”全面开战。  “猎赖一号”行动当天,通化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隋某海于2015年向于某敏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两辆车共计23000元。隋某海只给付了3000元,剩余20000元购车款一直没有给付。于是于某敏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隋某海给付于某敏两辆车的尾款20000元。法院判决后,隋某海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于某敏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后发现,隋某海名下没有存款、车辆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多次下乡调查隋某海,其一直躲避不见,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作为执行干警,苦点累点不要紧,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找不着人的情况。”承办法官如是说:“有的案子前前后后跑10多趟,都无功而返。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遗余力,尽最大努力执行。”   

在 “猎赖一号”行动中,执行干警冒着酷热,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定点蹲守,终于将隋某海抓捕。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隋某海的财产都转移到其儿子隋某名下,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承办人石恩源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隋某海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于某敏表达了歉意。当场让家人送来20000元执行款,现该案执行完毕。


吉林省长安网|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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