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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用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发布时间:2018/08/10  |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  专栏:本地动态
 

自梅河口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梅河口市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精准摸排、戮力同心、重拳出击,有力的打击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遏制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现向社会公布一起已判决的典型案例。

张学丽,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吉林省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宋家街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宋家街村三组。

基本案情

(一)故意伤害事实

经审理查明,张学丽于2017年1月30日18时30分许,在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信用社门前,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致林某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等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同年3月12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林某某对张学丽表示谅解。

(二)强迫交易事实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间,张学丽与黄某某合作在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宋家街三组建造花卉基地。2016年3月,黄某某退出,张学丽以个人名义与赵某某合作建造花卉基地,由张学丽提供土地及建造大棚,赵某某经营花卉基地及支付承包款和工程款。张学丽为了达到该花卉基地占用150亩土地的目的,在未取得村民姜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姜某居住的泥草房及耕地规划在花卉基地内,张学丽未经姜某许可将其泥草房附近部分耕地铲平,致使姜某2016年无法耕种,在明知姜某住宅没有水源、吃水不便的情况下,授意花卉基地经营人赵某某用铁围栏将姜某的住宅围圈在花卉基地生产区内,致使姜某出行不便、挑水困难,迫使姜某主动找其协商搬家。后因姜某出行不便、缺少水源无法坚持居住,被迫以2.2万元的价格将泥草房及附近耕地卖给张学丽。2017年1月,姜某被迫搬至张学丽侄子张某新建住房,张学丽至今未将2.2万元给付姜某。

张学丽在花卉基地建造过程中,在未经同意或尚未完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占用及破坏村民张某某、姜某某、韩某部分耕地,事后上述村民碍于张学丽系宋家街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身份,被迫同意以其他土地置换及支付租金作为交易条件。

(三)贪污事实

张学丽于2016年担任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宋家街村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在明知本村村民姜某不符合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姜某暂住的房屋产权为张某的新建房,谎报成姜某的新建房并上报至康大营镇政府及市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后因市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验收人员现场验收时发现此情况,未将4万元补助款拨付。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学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需要说明的问题: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学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吉林省长安网|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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