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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林业局全力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1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  专栏:本地动态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达100%,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2018年8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养殖户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为我国首例。目前,非洲猪瘟尚无有效疫苗和治疗药物加以预防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将对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生态安全造成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目前,通化市林业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监测,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特别是与辽宁省毗邻的疫情传入风险较高的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要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相关的调查和监测,特别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调查和监测,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要对辖区野猪养殖企业重新普查核实登记,加强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切实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细化岗位职责,强化日常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巡查时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检测、及时处置。同时,要主动做好野猪和媒介昆虫的采样检测工作,及时发现疫病隐患,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做好早期预警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监测防控职责,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主动与农业、畜牧、海关、边防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对疫区、野猪分布区、杂交野猪人工繁育场所持续开展专项监测,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监测动态。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辐射作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广大民众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市林业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防范非洲猪瘟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对迟报、瞒报、谎报异常情况,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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