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委政法委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出台《全市政法系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制定128条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提供领办式贴心服务
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强化全市政法干警服务民营经济的责任意识。
以公布或张贴告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政法机关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科(处)室,同时建立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绿色通道,还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提供贴心的专人领办服务。
二是提供亲友式爱心保障
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放在首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对民营企业正在使用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生产设施,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不采取扣押、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依法尽力为企业发展留出空间。
三是提供便捷式暖心通道
对涉民企案件,法院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提供诉讼引导和跟踪服务,全力提供便利条件、有效协调解决。
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在保障执法司法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企业诉讼成本,尽可能减少对民企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提供主动式舒心监督
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涉民企案件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充分发挥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是提供立体式安心巡护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造成民营企业致命创伤的套路贷等经济类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法治环境。
对发现的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先开展规范教育、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二步式”执法。
建立涉民企执法检查向同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六是提供援助式耐心咨询
通过派驻律师参与接听12348热线服务电话、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加快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制定落实涉民企公证服务事项预约及延时办理制度等措施,确保让咨询者“只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