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住所资源日趋紧张已成为市场准入的一道“门槛”和“只跑一次”改革的痛点、堵点和难点。为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成本,通化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大大减少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明材料,打通“只跑一次”改革“中梗阻”,全力助推“五转”。
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后,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同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确保风险可控,事项可撤,通化市工商局建立了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或者根据投诉举报查实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撤销登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申报登记的住所进行“双公示”,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查询,强化对住所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