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化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强化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经过多年努力,该院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保护温度。结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签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有效保护未成年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中未成年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加强与县爱心协会就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工作合作,制定“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合作机制”,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紧密衔接。
用好亲情会见,提升家庭温度。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一次,兼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本县犯罪嫌疑人徐某(14周岁)持水果刀在某理发店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喊叫,徐某逃跑,被害人未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失。案发后,徐某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其系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抢劫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抢劫目的系为买手机玩游戏,主观恶性不大,其又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家属表示将对其严加管教,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办案人安排其家属与徐某在看守所进行亲情会见,在家属的劝说、感化下,徐某真诚悔罪。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搭建微信平台,提升网络温度。该院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号“通化县未检”,通过发送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定期发布全县未检工作动态、未检要闻、典型案例,解读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等内容;参加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法治微课堂”法律宣讲活动,录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要让虚拟网络毁了你的美好人生”“向虐待儿童说‘不’”3个普法专题,以真实案例警示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引导未成年人不遭受暴力侵害。
帮扶困难学生,提升社会温度。将未检预防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融合,院党组先后将四棚乡二棚村的两户扶贫包保户困难学生确定为帮扶对象,每月为其解决500元生活费及学杂费,切实解决因学致贫问题;同时,抓住“三八”妇女节等有力契机,组织女检察官深入四棚乡中学,与留守儿童召开见面会,送去书籍、书包等文具用品,并与他们进行一对一谈话,倾听留守学生的成长经历,结合法律常识,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自立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