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冬季的饮用水安全,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的集中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此次检查是根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的。市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我市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0人次,出动车辆3台次,共检查城市﹑乡镇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水厂10户。重点对供、管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情况、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厂区环境、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证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查,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能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制水、供水工作,但也有个别乡镇存在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无饮用水消毒、过滤设施,山泉水经简单砂石过滤后直接入供水管网,二是存在制水设备陈旧,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提出监督意见,要求供水单位完善涉水产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制度,水质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设有消毒设施的乡镇供水单位提出了参考建议,乡镇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申请供水专项资金,尽早完善供水消毒设施,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今后,市卫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加强供、管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努力保持通化地区生活饮用水良好的卫生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