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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11/30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  专栏:本地动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总体部署,集安市残联积极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集安市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残疾人小康规划纲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市政府民生实事,出台《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集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集政发〔2018〕10号)文件,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范围,组织实施了一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今后集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

二、认真筛查,不漏一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难点在于家长对于政策不了解和残疾儿童没有达到办证年龄,导致残联掌握信息不全面。针对这些问题,集安市残联本着应救尽救的基本原则,主动出击,一是将政策宣传到各村、社区,让残疾儿童家长及时掌握政策信息;二是联合卫计、教育等部门在学校和医院宣传和筛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最大程度找到需要救助的残疾儿童。经过全面筛查,全市共需救助0-6岁残疾儿童25人,根据家长康复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2018年度共有9名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目前正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三、严格规范,好事办好

近年来,社会对残疾儿童康复保障的关注程度在不断上升。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过程中,集安市残联充分发挥救助、监督和管理职能,定期到定点康复机构实地考察和家长沟通,了解儿童康复情况和课程质量。确保救助的过程安全、规范,经得起检验,让儿童和家长满意。

残疾儿童家庭长期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立既能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又能让残疾儿童早日融入社会。集安市残联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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