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市场监管局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其提供示范文本,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审批。
二是缩短许可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