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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财政局聚焦台梅、解放思想、创新理念 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9/01/02  |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  专栏:本地动态
 

党中央、国务院“三大攻坚战”指导思想提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市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部署,通化市财政局抢前抓早入手,认真摸底调查,仔细甄别分类,深入分析成因,并在与台州市、梅河口市就防范化解重大财政风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探讨的基础上,本着解放思想、推动通化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积极借鉴台梅经验,充分结合通化市情、财情,制定了《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可操作性地防风险举措。

一、精准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化债工作目标不偏离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财政金融会议中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指示精神。二是深刻领悟2014年以来政府债务相关政策,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国发〔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财预〔2017〕87号)等文件中有关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举债行为奠定基础;三是认真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办发[2018]27号)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全力规避违规举债行为。

二、摸底梳理整改,规范举债行为

按照政策要求,对地方全口径债务进行甄别分类,摸清债务底数,形成《关于防范和化解市直政府债务的汇报》,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通化市债务情况提供依据。并对可能存在的隐患,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对于违法违规担保举债,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清收文件,保障债权人权益;二是整合政府资产和优质资源,优先整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的隐性债务;三是加大力度清理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工程类和货物类项目,调整建设和保障方式;四是严格审核PPP项目运营内容,规范运作实施;五是针对企事业单位举债问题,稳妥剥离转型。

三、分类制定防范化解债务举措,严守风险底线

在底数清、责任明的基础上,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逐级落实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任务。一是通过严守“违规融资担保、变相举债、政企政事分开、量力而行、金融部门融资风险”五大底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通过做强经济财政实力、全面压减无效支出、盘活有效资产和资源、分类推进国企改革以及融资平台转型,多措并举提升化债能力,建立化债长效机制,妥善化解债务存量。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全市上下应进一步明确思想,统一认识,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规范政府举债务行为,齐心合力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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