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明确安全生产期间运输管理机构与驾驶员培训学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近日,通化县运输管理所与辖区内3所驾驶员培训学校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合同》,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驾驶员培训学校做到:1.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2.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教练车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教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有问题和隐患检查记录。3.定期以教练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练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判罚分明。5.及时主动参加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6.驾训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7.违规操作或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8.对运输管理机构要求的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