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14时30分,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鹤大高速通化收费站口执勤时,接到集成指挥平台报警,有一辆牌照为吉EDR956的宝马小型轿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随后,站口执勤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在与驾驶员沟通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秦某行为异常,眼神刻意躲闪,不愿与民警过多交谈。经公安网络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秦某有吸毒史,其于2018年10月在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家中吸食过冰毒。民警随即对秦某进行尿液检查,秦某在尿液检查中称自己身体不适,无法排尿,拒不配合。在民警的心细劝说下,秦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最终进行了尿液检查。秦某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秦某对其近期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秦某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日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责令社区戒毒3年。同时将秦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通报给其驾驶证核发机关,驾驶证核发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