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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8  |  来源:通化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  专栏:本地动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各部门:
我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以来,建立了“双公示”信息长效归集制度,“双公示”工作居全省前列。但近段时期以来,“双公示”工作逐渐成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薄弱环节,信息归集数量、质量呈下降趋势,部分单位存在漏报,甚至不报送现象,严重影响我市在全国地级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为加强“双公示”工作,现将近期“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期“双公示”工作整体情况
(一)“双公示”信息数量归集情况
 截至2019年6月5日,向省信息中心归集“双公示”信息共2740条,整体上传数据条数较少。
 存在上报至省信息中心“双公示”网站信息与报送“信用中国”网站的双公示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2019年5月报送信用中国“双公示”信息共计9849条,报送省“双公示”网站信息合计1500条。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省信息中心的“双公示”数据和“信用中国”数据不符,影响“双公示”率的统计。
(二)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账号情况
 已按要求注册账号的市本级部门(单位)16个;未申请注册账号的部门(单位)31个;县(市、区)级已注册账号的部门(单位)65个。目前,注册账号情况较好的县(市、区)有:集安市、二道江区、通化县;注册账号情况较差的县(市、区)有:东昌区、辉南县、柳河县。
 部分单位申请的注册账号没有写明所在单位的全称,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例如:通化市东昌区企业科等,此类账号需要修改为单位全称后报送数据。
(三)双公示数据报送持续性情况
目前,存在部分账号已经注册开通,但截至2019年6月5日,未向省信息中心上报任何“双公示”数据,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开通账号以来未产生“双公示”数据,二是已产生数据但未报送。
二、当前“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双公示”工作进展缓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息量较少,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严重下滑,一些单位“双公示”工作陷入停滞状态,部分单位连续几个月没有归集“双公示”信息。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心不强、人员不到位,部分单位信息量大无法及时归集等原因。各单位要对照通报情况,在工作中认真反思,及时总结,克服困难,及时纠正,避免对全市“双公示”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双公示”信息是信用信息应用的核心信息,是开展信用监管的重要前提,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要负起责任,把“双公示”工作作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保持“双公示”工作的常态化和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加快推进“双公示”工作
 1.要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
 2.要立即行动,加强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权责清单,梳理业务工作流程,结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双公示”工作制度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报送归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率,确保全市“双公示”工作规范、持续、高效进行。
 3.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完善联络人员通讯录,及时加入“双公示”联络的QQ群、微信群对每个月产生的“双公示”数据及时报送,当月未产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单位),应致信我单位邮箱予以情况说明。
(三)加强督查考核
 1.市软环境办将加大对“双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2.本次通报中“双公示”信息为零和信息报送工作中断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市软环境办报送书面盖章情况说明。
 3.业务工作中产生“双公示”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必须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全部“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逾期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进展较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双公示”工作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重要依据,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通化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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