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集安边合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活动。
《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是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集安边合区将坚决学习贯彻《条例》,用自己的行动践行《条例》,为助推信用中国、公信吉林建设,提升全社会公信力建设水平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