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医疗保障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通化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同时明确了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日常检查时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业务试点等激励措施;B级为正常开展检查;C级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警示,列入医保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D级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多部门惩戒对象等惩戒措施。
实施医疗保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机制,是要从源头上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基金安全,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医疗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完善情况,适时将办法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药品配送企业、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等各类监管主体。坚持深化医疗保障领域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为加强社会诚信领域建设及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的构建提供良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