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绿园果蔬生鲜超市在2020年吉林省食品抽检中检测出豇豆农药残留不合格,此案于2020年12月份已结案。
通化县市场局于2020年10月27日接到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检验报告,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通化县绿园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是从通化市西关蔬菜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豇豆5斤,累计货值金额10元,获利2.5元,截止我局检查之日上述商品全部销售完毕,没有销售记录。该商店不知该商品为不合格产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凭证。
该商店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根据《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