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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  来源: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法院  |  专栏:本地动态
 

三辆卡车,28吨,1250件,看到这组数字你会想到什么?近日,在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集安市某参业有限公司、高某某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就出现了这组数字。

本案在诉讼阶段,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但被执行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集安市某参业有限公司、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70万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刘某某等5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执行中,承办法官宣金富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000余元,这距离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约谈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借款时用人参作为抵押物,但人参重达28吨,并且现存储在集安市某食品公司冷库内,这对执行产生了阻力。但宣法官并没有急于查封,而是纵观全案,为便于案件日后的执行,先找到被执行人进行调查,并对其讲明利害关系,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也予以释明,被执行人表态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宣法官也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申请执行人组织人员、车辆,找好存放地点以备顺利执行。

在做好前期工作后,宣金富团队一行于2021年7月6日早7时30分出发,经过12个小时的奋战,将全部抵押物,总重量达28吨,1250余件,价值1000余万元人参全部运抵通化县某公司冷库中予以封存。查封措施结束已至傍晚,宣法官并没有立即休息的打算,而是进行现场办公。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宣法官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告知其自行处理抵押物,如不能处理,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这样就不会产生评估、拍卖的费用,从而加重被执行人的负担,此举得到被执行人的感谢。

该案的顺利执结彰显我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落地的决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信心。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履行司法为民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建设平安通化县、法治通化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法院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