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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践案例之通化市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1/06/29  |  来源: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专栏:本地动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关于“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部署要求,通化市制定了《通化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现已印发执行。

《规定》共6章28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是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是负责监督的主管单位;明确了监督对象和监督事项;明确了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做法,被监督单位应尽的义务;明确问题和案件线索受理、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了警示、通报、告诫约谈等情况的范围和应当履行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将营商环境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等具体内容。《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通化市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切实举措,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