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梅河口”品牌,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0年度梅河口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6月—2021年8月
二、参选范围
在梅河口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委托吉林省通联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委派相关专家团队对评选单位及材料进行甄选和评选。
四、评选条件和评选原则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消费者;在国家、省和市所有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银企信用记录良好。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3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通报。
4.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章,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满足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二)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
五、评选材料
(一)评选材料
1.梅河口市2020年度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企业有关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复印件等;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6.主要事迹:对本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
7.其它资料:各级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
于6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信用办,联系电话:0435-4521010,邮箱:mhkzsjxytx@163.com。申报企业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程序
(一)宣传推荐。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全面启动2020年度梅河口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初步审核。采取属地推荐、自我推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部门将所管领域企业推荐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信用办于6月21日前对所辖区域的申报企业开展初步审查核实,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在征求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于7月6日前拟选出20家“诚信企业”。
(三)公示投票。于7月13日在“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网站、“信用梅河口”公众号等平台组织群众进行为期5天的网络投票,根据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拟定10家“诚信企业”、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七、联合奖励
1. 颁奖表彰。于7月30日对当选的“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2. 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在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栏目,集中报道,向社会展示其诚实守信良好形象。
3. 政务服务事项中为“诚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指派专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