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