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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7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用监管工作时强调,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326号)。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茂名市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安排、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信用监管建设重点任务12项。分别是:1.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2.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3.拓展信用报告应用。4.公示信用监管信息。5.积极开展信用评价。6.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7.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9.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10.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11.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12.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提升有9项,分别是:税务领域、科研领域、建筑市场领域、消防安全领域、家政服务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水利建设市场领域、人力资源市场领域。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实施有19项,分别是:产品质量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药品监管领域、住房保障领域、劳动保障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医药招采领域、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招标投标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服务领域、托育服务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特种设备领域。

为确保信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做好宣传解读等三项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为我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失信治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系列信用监管措施;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三是强调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列明主要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争取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四是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链接:《茂名市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信用中国|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