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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9  |  来源:市场监管局  |  专栏:政策解读
 

1.《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11月15日,韩俊省长到长春市、省市场监管厅调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提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为贯彻落实省领导要求,省市场监管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12月16日,经省政府2021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遵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起草了《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充分尊重了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的“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和“八大服务保障工程”的内容,并将我市开展的“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内容很好地融入其中,向市直27个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实际,聚焦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中的问题,遵照省政府提出的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实施“八大服务保障工程”,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其中,新登记企业1.4万户以上。到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力争达到20.7万户,实现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50户以上。27个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要从各自的具体实际出发,主动作为,因地制宜,积极寻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新的增长点,抓增量,保存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三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总目标。 

3. 如何保障《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通化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27个。二是强化绩效考评,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地各部门绩效挂钩。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场监管局|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