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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开展消防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动
发布时间:2019/09/02  |  来源:通化市政数局  |  专栏:市内奖惩动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字[2019]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诚信意识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关于消防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合作事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く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4号)“(十)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十六)强化协同监管。……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信用“黑名单”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负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相关平台的信息推送工作,并将此合作备忘录内容纳入通化市信用四张清单。

行动开展方式具体为: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由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采集、分类,严重失信行为报送市级消防救援支队,由市级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支队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消防信用“黑名单”信息函告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数局”),并通过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发布黑名单,启动联合惩戒。市政数局收到消防信用“黑名单”后将及时在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通化市)网站公布,并报国家、省两级信用中国网站。

通化市消防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动的开展,将提升城市安全指数,构建安全守信的社会风气,加快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地区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宝贵经验。


通化市政数局|20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