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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6  |  来源:通化县人民法院  |  专栏:市内奖惩动态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法合情合理的审判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1年5月某日,孙某驾驶张某所有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通化县花海道口时,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前,孙某驾驶张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宋某入住通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5天,花医疗费31,723.87元。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在各自应当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

承办法官庭审前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答辩及举证质证情况,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作出公正判决。最终,判决由涉事保险公司赔付宋某各项经济损失68,000.00元。

通化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导向,通过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通化县人民法院|2022/05/26